案情简介
消费者孙女士今年新购了房屋准备装修,选择了华士某家具公司,实地参观过后,觉得该公司展示的柜子样式不错,遂与商家签订合同定制了整屋柜子,并支付了90%的货款64000元,但施工进度完成一半时,商家又向孙女士索要材料费用,否则不再继续施工。孙女士认为,合同中并未约定该笔款项,认为商家收费不合理,遂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和结果
华士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先前确实与孙女士签订了合同,孙女士也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了90%的货款64000元,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工作人员对工程量核算不到位,在施工过半后发现若全部施工完毕商家会产生严重的亏损,故想与消费者协商再出一部分费用,让商家不至于亏本。
华士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商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商家不应把自己的错误让消费者买单。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合同继续帮孙女士完成施工。孙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商家自己核算成本错误,不应该把过错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让消费者买单。商家应该诚信经营,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