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2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某超市购物,被超市放在顾客通道转弯处的塑料货筐绊倒,造成身体右肱骨骨折及多处损伤。事发后陈先生住院治疗20余天,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先生受伤后,其家人就赔偿事宜与超市方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3月遂向奉化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调解现场
奉化区消保委接到陈先生投诉后,参考了以往处理类似人身伤害案件责任划分的做法;另一方面,通过共享法庭与人民法院法官探讨交换了关于陈先生与超市双方责任比例的意见。
因事发时,超市方未及时清理放置在过道的理货筐且该筐位于货架端头,紧邻货架摆放,属于消费者选购商品需频繁往来经过的区域,对通行安全构成隐患,陈先生在购物过程中,不慎被该塑料筐绊倒而倒地受伤。超市方未全面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奉化消保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见,提出由超市方承担70%,陈先生自身承担30%的责任承担比例,并提议通过司法确认以确保执行力以及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但超市方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才同意理赔为由,不同意调解。奉化区消保委遂终止调解,与法院对接,支持陈先生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陈先生和超市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大小,酌定对于陈先生的各项损失由超市承担 80%的赔偿责任,陈先生自身承担20%的责任,最终确定超市赔偿陈先生85000元。
消保委意见
从双方协商不成到投诉调解不成再到法院判令赔偿,历时一年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消保委作为公益性组织,乐于看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化纷止争。在约谈经营者、组织调解的传统维权模式效果不佳时,支持消费者起诉,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是一个有威慑力的措施,对消费者而言也更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的公开判决既能避免消费者不理性的盲目维权,同时也能使经营者信服并自觉履行。(来源:奉化区消保委、宁波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