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市民章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反映,其在金店活动期间购买了黄金首饰,卖家附赠了一口炒锅。在使用过程中,炒锅的玻璃锅盖发生了爆炸。章先生当即联系商家,但商家表示炒锅属于赠品,不属于可退换的范围,也不能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章先生表示其使用赠品锅具炒菜时玻璃锅盖发生爆炸,导致其产生了心理阴影,也不再信任该店的金器质量,要求将购买的金器和赠品炒锅一起退货。
在调解中,临港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商家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章先生获得的炒锅赠品是购买黄金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黄金中,金店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经调解,金店同意了章先生的退货诉求。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以购买商品为条件的赠品,也应该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商家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亦有权要求赔偿。(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