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聚喜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10-08 16:51: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2023年第38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广西聚喜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3﹞97号

广西聚喜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广西聚喜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91450204MA5L67HU0A

韦斌

当事人经营标签未标注注册人信息或标注的注册人信息与实际注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标签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上述化妆品未能完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化妆品;3.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11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迎中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中秋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节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