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3〕10号 |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 91350400733636241X | 陈宏 | 当事人销售【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炒酸枣仁,违法所得为4861.5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61.58元。 | 自动履行 2023.9.25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