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高速项目现场,工业气瓶随意摆放;一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无水甲醇竟存放在车间原辅料库内货架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北京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10月7日,应急管理部门集中曝光了4起典型事故案例。
6月28日,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映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国道109高速四工区项目现场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业气瓶现场随意摆放且未按要求及时收入专用库房的问题。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项目现场负责人伊某某被罚0.4万元。
另两起行政处罚案例也与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关。
4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无水甲醇存放在车间原辅料库内货架上,未根据无水甲醇的易燃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有效控制火灾风险。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景山区鲁谷供热厂项目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也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2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情况。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5月20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对此,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