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
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
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
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军”字号广告能随便打吗?
来看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夏令营培训机构线上线下广告全面清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涉嫌利用官方网站发布违法涉军广告。
经查,该公司在其企业网站、经营场所宣传栏和大型户外宣传牌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广告对其经营的“军事夏令营”项目进行推广宣传:
一是使用含有“八一”军徽图案的黄埔青少年军校校徽图片;
二是使用穿着制式迷彩服,佩戴含有“八一”军徽肩饰,吹冲锋号的军人形象;
三是使用“今天交我一群学生,明天还你一支部队”用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广东省军区警备纠察队积极推进共治共建,共同到夏令营培训企业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涉事公司对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本案警示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涉军广告违法问题,共同维护军队声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