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3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期)。本期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罐头,饮料,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8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秦淮区雍妈妈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南京康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回锅肉拌饭酱(复合调味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丹丹小吃店使用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鼓楼区左圣小吃店使用的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北新区偶遇饭先森小吃店使用的上海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鼓楼区脾气娃餐饮店使用的洋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狮王府美食有限公司桥北金象城店使用的上海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合鑫餐饮中心使用的结球甘蓝,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陶生小吃店使用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江苏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南京江东南路店使用的螺丝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下关区秋林餐厅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