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懂足堂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东市监处罚〔2023〕1184号显示,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已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现场查询当天监控录像及询问当事人张某某,发现不合格的上述产品售出4瓶,违法所得为350.00元。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7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本网查询发现,北京懂足堂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之前还曾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罚款1000元。
据天眼查,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照洋。经营范围包括美容(限非医疗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