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1起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典型案例,警示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一、惠东县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7月4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人员在检查惠东县某有限公司充装活动时,发现该公司在气瓶充装安全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将该线索移送给惠东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惠东县某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于2023年7月4日,工人在操作气瓶充装时未按已建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工人在充装完成后才进行充装检查。经核实,充装前检查有1166条记录,充装后检查有939条记录,相差227条检查记录。同时,该局执法人员也查阅、打印和调取视频监控资料进行检查取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设备、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加强执法办案震慑力,以“零容忍”的姿态抓好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