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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京嘉装饰材料销售部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6 18:0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京嘉装饰材料销售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盛京嘉装饰材料销售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XM0WX0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7081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齐林青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北京盛京嘉装饰材料销售部从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购进水泥400袋,购进价格为14元/袋,没有进货票据。水泥销售价格16元/袋。,共销售200袋。2023年6月14日已将剩余未销售水泥200袋退回厂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12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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