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宝益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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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宝益丰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5548707616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1283184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石冬雪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2月05日,我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http://www.bjbyfkj.com/coi.jsp?id=103“公司简介”中宣传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网站http://www.bjbyfkj.com/col.jsp?id=103是当事人发布信息所用的自设网站,上述官网首页里包含四个模块页面,分别为:“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成功案例”“联系方式”页面。当事人于2022年05月15日,在该网站“公司简介”模块发布“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内容,在网页中宣传公司自身为高新技术企业,目的在于让浏览网页的人认为当事人是一家集研发、制造的弹性阻尼体减震器、吐丝管、缓冲器、吐丝机内导管及夹送辊进出口导管设计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是“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当事人经过学习,发现其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不一致,于2023年01月06日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了整改,删除了“高新技术企业”文字内容。经查询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系首次发现。当事人并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