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最美嘉仁美容中心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余元。
京昌市监处罚〔2023〕1191号显示,北京最美嘉仁美容中心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最美嘉仁美容中心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庞晋茹。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化妆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企业策划、设计(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美容理发。天眼查平台显示,2020年10月,该美容中心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直至次年1月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