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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6 18:0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明霞隆顺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L25421517H
工商注册号1101066035396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明霞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3年07月03日在其经营场所售出2袋雨润火锅年糕,生产日期:2022.12.20.保质期:180天,超过保质期(已过保质期15天)。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07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现场未发现过期食品在售。经核实涉案过期食品雨润火锅年糕进货单价4.5元/袋,销售价为6.5元/袋。涉案过期食品总计货值金额为13元,违法所得1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2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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