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馨友糖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剑南春”注册商标的白酒(38度,500ml每瓶)8瓶;标注“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52度,500ml每瓶)2瓶;标注“天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52度,480ml每瓶)14瓶;标注“海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42度,480ml每瓶)9瓶;标注“海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52度,480ml每瓶)6瓶;标注“梦之蓝”注册商标的(M6)白酒(52度,500ml每瓶)8瓶;标注“梦之蓝”注册商标的(M3)白酒(52度,500ml每瓶)1瓶,共计7个规格48瓶。上述商品现场分别经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维权人员鉴定,分别侵犯了“剑南春”、“五粮液”、“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现场出具了鉴定材料。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据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下落不明。2023年2月9日,当事人因未在住所经营且连续超过6个月未经营,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140号)。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馨友糖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蔺喜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厨具;零售五金产品。2021年和2022年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均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