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5日早上,朱女士送孩子上学,将车停放在学校旁边的停车场,停了五六分钟,却被告知需支付20元停车费,由于着急上班,朱女士付完钱就走了。之后朱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投诉,希望了解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弄清楚自己是否被多收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云亭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核查。据了解,该停车场为云亭某小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由小区物业管理,停车场入口有收费标准公示牌。通过查询停车收费系统,朱女士的车进场信息为9月14日17时16分,出场信息为9月15日7时36分,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20元。
分会工作人员联系朱女士后确认,朱女士9月14日下午来小学接孩子,并未停进小区停车场,而且朱女士并不住在该小区,车子不会在停车场过夜。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因为停车系统出错,在朱女士的车经过停车场入口时错误识别为进场。小区物业表示后续会联系维护公司调整。最终经调解,物业负责人将多收的停车费全部退还给了朱女士。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本案中,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明码标价,但由于停车系统的识别问题多收取了消费者的停车费,消保委介入后发现问题所在,成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提示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停车缴费时,要注意查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核对收费系统中记录的停车时间,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停车场收费存在问题,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停车场管理方要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做好车辆停车服务和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合法收费票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停车消费。(来源:江阴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