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3年7月6日,该公司用于餐饮经营从北京溪翁庄利源养殖场处购进鲤鱼(淡水)(规格:散装称重)23kg,购进价格20元/kg。7月7日以24元/kg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抽检的鲤鱼3.6kg。上述不合格鲤鱼货值金额共计552元,违法所得86.4元。
该局认为,该公司购进不合格鲤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4元。
9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7期)。公告中显示,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淡水),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2.89μg/kg。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还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包括“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处罚;“未按规定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被北京市公安局处罚等。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618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殷岩。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培训;电力系统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文化、技术交流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住宿、理发;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