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福临阁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2023年7月8日在网上销售拍黄瓜、老醋花生、蛰头白菜心、五香豆腐丝。从开始销售到被举报共计销售拍黄瓜1份,其余未销售的凉菜已全部下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凉菜产品货值金额为16元/份×1份=16元,所以违法所得为16元,无库存,无专用工具设备。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据了解,该款规定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
据公开资料,北京福临阁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玉国。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餐饮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销售服装、化妆品、日用品、玩具、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鞋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消防器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花卉、社会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清洁服务。
此外,天眼查平台显示,该公司曾有一条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发布的京丰市监工罚(2020)387号显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