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也是该公司两个月时间接到的第五张罚单。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80号显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次鸿福万家花椒的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购进该批次鸿福万家花椒,供货商为北京博洋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10袋,共计50元。共计销售3袋,销售价格为6.8元/袋。剩余7袋当事人已自行下架退货。该批次鸿福万家花椒货值金额68元,违法所得20.4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信息,2023年9月7日,该公司因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连续收到两张罚单,分别被罚款200元。
8月24日,该公司因销售的蒲烧鳗鱼切片上未标注食用方法,不符合该产品的执行标准(GB10136-2015)的规定,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8月10日,该公司被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罚事由:销售的该批次红牛维生素饮料10瓶,应收费48元,实际收费60元,共计多收费12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飞。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