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两个月连收五张罚单

2023-10-20 15:43: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也是该公司两个月时间接到的第五张罚单。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80号显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次鸿福万家花椒的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购进该批次鸿福万家花椒,供货商为北京博洋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10袋,共计50元。共计销售3袋,销售价格为6.8元/袋。剩余7袋当事人已自行下架退货。该批次鸿福万家花椒货值金额68元,违法所得20.4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信息,2023年9月7日,该公司因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连续收到两张罚单,分别被罚款200元。

8月24日,该公司因销售的蒲烧鳗鱼切片上未标注食用方法,不符合该产品的执行标准(GB10136-2015)的规定,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8月10日,该公司被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罚事由:销售的该批次红牛维生素饮料10瓶,应收费48元,实际收费60元,共计多收费12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飞。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屏 ...

  • 一座博物馆里的计量史话——中国计量 ...

  • 重庆:汽车产业持续“换挡” 新赛道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把好蜜桔上市 ...

  • 海南乐东中兴生态智慧港用足用好自贸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