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超杰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3年1月,当事人制作了利用含有“山特”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宣传内容,并将上述内容发布在公司网站蓄电池产品介绍页面。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蓄电池是“山特”产品的证明,上述内容为当事人杜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设计制作上述页面支付现金3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90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了解,这也是该公司第二次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早前,其曾被罚款210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了含有“价格1元”广告内容,并将其发布在慧聪网该公司产品宣传页面,与事实不符。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超杰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靳凤伟。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橡胶制品、玻璃钢制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专业承包。在2017年和2019年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