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城东供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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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44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口袋码”扫码充装气瓶,没有逐只记录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对液相阀带转换金属环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00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城东供气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379120157XN----------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18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