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一号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处罚

2023-10-23 12:4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一号店,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6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一号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4WHP9G
工商注册号11011202105118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当事人违法所得2.5元,货值金额为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8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屏 ...

  • 一座博物馆里的计量史话——中国计量 ...

  • 重庆:汽车产业持续“换挡” 新赛道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把好蜜桔上市 ...

  • 海南乐东中兴生态智慧港用足用好自贸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