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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42号

2023-10-23 12:4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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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L24624857M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以**.*元/个的进货价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3年7月31日从佛山市******商行购进AQ-1001电子灭蚊拍40个和51个,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元/个。至案发时止,上述AQ-1001电子灭蚊拍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经统计,当事人对外销售AQ-1001电子灭蚊拍的货值金额合计3458元,获得利润合计345.8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45.8元。
处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一)罚款3458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45.8元。
罚款金额(万元)0.34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45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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