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同艳烟酒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同艳烟酒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CCTNHD5K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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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2023〕1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顺德区同艳烟酒行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卷烟零售业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9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9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