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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摄影工作室因设置“霸王条款”被罚1万元……

2023-10-23 15:22:38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康摄影工作室屡遭投诉

近两年遭投诉77件

这是哪家店?

又是怎么回事?

这不这两天又来一件!

近日,有消费者向西城市场监管所举报,称在位于解放街粉黛红颜摄影工作室的消费过程中,发现该工作室存在购买的摄影服务“不退不换”和使用误解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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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子们,看这价格心动吗?

但别急接着往下看

坑已挖好,坐等掉坑

案例中的小乐和小婷就这么入坑了

小乐更是升级了多个套餐

价格转眼飙升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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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店铺开展检查,发现该举报属实,该店存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该摄影套餐未具体标注两套服装是指定的还是可以选择的,涉嫌诱导消费,同时在向消费者的销售过程中,该工作室工作人员表述中存在“秒杀套系售出不退不换”、相关服务“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规定和未表述清楚“100元就拍两套服装,古装现代都可拍”“全场七折最低168元拍写真大片”等摄影服务中提到的两套服装是指定的两套服装还是可选两套服装拍摄。经调查,该工作室已认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正在努力整改,该经营场所内标注有“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内容的宣传材料已下架,相关违法摄影套餐也已停止销售。

处理结果

该摄影工作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中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一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对此,康康也要提醒下铁子们

低价消费要注意想“陷阱”哦

避免掉坑

针对摄影服务康康还有一些小提示

在下单前请认真学习哦

01

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噱头的宣传广告

过于低廉的摄像或制作费用通常将以牺牲其服务或商品的质量为代价,消费者在面对“免费”“低价”这些诱人字眼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不要贪小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02

注意签订合同,避免二次消费

消费者应尽量要求商家将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如照片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刻入光盘的张数、拍摄时提供服装的套数、选择的区域,整体造型(含化妆和一次性装饰品)的次数、种类及价格,对摄影师、化妆师或服装有无特别选择及要求等等。对于商家承诺的优惠、赠送内容最好在合同中予以书面注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和宣传。

03

慎付定金、理智选购,避免冲动消费

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另外,在预订摄影服务时,一定要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拍摄套系和选取照片,不要轻易听从影楼工作人员的鼓动和推荐冲动盲目选择。

04

注意妥善留存消费凭证,及时主动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要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及商家信息,如购物小票、收据、发票、合同、商家店铺名称、详细经营地址等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果,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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