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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超杰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1211号

2023-10-24 12:3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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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超杰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超杰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61311187R
工商注册号11011401556989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靳**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1月,当事人制作了利用含有“山特”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宣传内容,并将上述内容发布在公司网站蓄电池产品介绍页面。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蓄电池是“山特”产品的证明,上述内容为当事人杜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设计制作上述页面支付现金3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9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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