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会伟园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96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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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会伟园商贸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L2147569XE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60082234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朱**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面积为40平方米,属于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举报人于2023年5月26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购买了两袋“农心辣白菜正宗拉面”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5日,保质期6个月,均已经超过保质期。举报人提供了涉案商品的实物照片及支付记录。当事人承认涉案商品是其所售,且举报人支付的款项均由当事人收取。 又查,当事人销售的“农心辣白菜正宗拉面”是其于2023年1月8日从北京联创果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订购1箱,进价180元/箱,每箱5包,售价4元/袋。举报人共购买2袋,共花费8元,除举报人购买的2袋过期外,其余同批次商品均在过期前销售完毕,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其它同批次产品为过期产品。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8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8元人民币。当事人无专门用于经营上述产品的销售货架、工用具、设备等物品。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 2.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