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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明智胜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3〕5346号

2023-10-24 12:36: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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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明智胜超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3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明智胜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X36898
工商注册号11010560430695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2年1月15日从北京慧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的津名辣椒油25瓶。当事人在2023年7月3日销售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的津名辣椒油1瓶,销售价格8元/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2022年10月3日从北京慧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保质期6个月的双 汇王中王火腿肠100根。当事人在2023年7月3日,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的双 汇王中王火腿肠1根,销售价格1元/根,已超过保质期。综上所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9元,违法所得9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9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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