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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被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3-10-24 12:3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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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武建商店,该商店销售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武建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LF7E1U
工商注册号11011560035585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3年1月5日,从北京诚意汇众商贸有限公司以38元/箱的价格,分别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11日、2022年12月14日的“脆丁壳黑椒牛排味点心面”各一箱(24袋),保质期5个月,净含量:45g,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南次村的经营场所,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至2023年07月07日(现场调查日期)止,当事人售出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11日的超过保质期的“脆丁壳黑椒牛排味点心面”1袋。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11日的上述商品6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的上述商品1袋。期间,货值金额共计8元(1元*8袋),违法所得为1元。 另查,于2023年7月3日,当事人从北京诚意汇众商贸有限公司,以30元的价格购进5个“康利思特制五香猪皮”,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保质期120天,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南次村的经营场所,以7.5元/个的价格销售。自2023年08月29日(超过保质期第1日)起至2023年09月01日(现场调查日期)止,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售出过期“康利思特制五香猪皮”1个,食品销售区未发现待售的该商品。期间,货值金额共计7.5元(7.5元*1个),违法所得为7.5元。 于2022年10月5日,当事人从北京鑫海盛鸿科贸有限公司,以50元的价格购进10个“家乐浓汤宝”,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两块装),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南次村的经营场所,以5.8元/盒的价格销售。自2023年08月31日(超过保质期第1日)起至2023年09月01日(现场调查日期)止,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售出过期“家乐浓汤宝”1盒,食品销售区未发现待售的该商品。期间,货值金额共计5.8元(5.8元*1盒),违法所得为5.8元。 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3种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1.3元(8元+7.5元+5.8元),违法所得共计14.3元(1元+7.5元+5.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3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1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9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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