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桂江肥团蔬菜部,该蔬菜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桂江肥团蔬菜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545PDAX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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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沥综执市监罚罚字3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南海区桂江肥团蔬菜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整(¥80.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