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邓木新口腔门诊部,该门诊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邓木新口腔门诊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536DPT30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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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沥综执市监罚罚字3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南海区邓木新口腔门诊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3.没收以下物品:派丽奥 盐酸米诺环素软膏4管。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