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4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1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3〕283号 | 淮南新诚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桂园分店 | 91340400MA2MYHTL9R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 | |
2 | 淮市监处罚〔2023〕282号 | 淮南市谢家集区爱民大药房 | 91340404MA2MUL6Q2Y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 | |
3 | 淮市监处罚〔2023〕284号 | 淮南天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蔡寿路店 | 91340400MA2T2ATH98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 | |
4 | 淮市监不罚〔2023〕24号 | 淮南市春天大药房 | 92340400MA2PJ0X58J | 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七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 |
5 | 淮市监处罚〔2023〕285号 | 田家庵区万客来服装超市 | 92340403MA8PAELW2C | 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拉杆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不合格的旅行行李箱1个;2.没收违法所得98元; 3.处罚款954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 |
6 | 淮市监处罚〔2023〕286号 | 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吾悦广场分公司 | 91340400MA2RYWJ68L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9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 |
7 | 淮市监处罚〔2023〕287号 | 田家庵区新星蓝宇通讯器材经销中心 | 92340400MA2PJ0X58J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 没收侵权商品(商标标称“OPPO”手机用壳240片、商标标称“vivo”手机用壳270片);2.没收违法所得147元;3.并处罚款100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 | |
8 | 淮市监处罚〔2023〕288号 |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 | 91340400395935539E | 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拉杆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违法所得538元;2.处罚款36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 |
9 | 淮市监处罚〔2023〕289号 | 淮南新诚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土坝孜分店 | 91340400MA2N07EQ26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
10 | 淮市监处罚〔2023〕290号 | 淮南天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土坝孜店 | 91340400MA2NTLBY5U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
11 | 淮市监处罚〔2023〕291号 | 淮南市紫玉大药房 | 91340405MA2NECGC0P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
12 | 淮市监处罚〔2023〕292号 | 淮南市国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0405MA8NK8JN2J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
13 | 淮市监处罚〔2023〕293号 | 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建北路店 | 91340400MA2NWHM96U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
14 | 淮市监处罚〔2023〕295号 | 安徽聚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1340104MA8NG19W1T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三款 | 没收广告费1500元,处罚款15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