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渔鑫水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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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市监处罚〔2023〕BH-3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东风街38号的茂名渔鑫水产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冷藏区域冷库旁停放有一台插着钥匙并处于启动状态的叉车,使用的平衡重式叉车属于超期未检状态。当事人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渔鑫水产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00MA4WE91J6R----------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1-20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