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兴哥饮品店,该店未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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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35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191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可查明的货值金额为2946元,违法所得4191.01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91.01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兴哥饮品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CKQ61R2T----------丘**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