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石板荷花饼厂,该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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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荷花食处字[2023]191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豌豆肉松粉(烘烤食品用馅料)”(制造商:南靖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6月30日,保质期:180天)3包及1/3包;2、罚款2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石板荷花饼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1566611855J----------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