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视广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城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3年3月15日和2023年6月4日与亲子圈公司签订三期宣传推广合同,委托亲子圈公司负责宣传推广所有事宜,亲子圈公司将上述宣传推广事宜全部委托当事人负责,当事人按照上述合同要求录制宣传内容,并分别于2022年9月8日、2023年3月21日和2023年6月9日在抖音账号“二娃千里看世界”内持续推广发布,当事人为长城公司发布的三条短视频下方均附加购票链接,内容为旅游体验,均在直接或间接地宣传长城公司经营的景区,推销长城公司的门票,三条短视频均未标明“广告”;另查,2023年9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回函,抖音账号“二娃千里看世界”(抖音号为2133061286),其实名认证姓名为李猛,MCN机构主体名称为当事人。因此认定涉案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发布即广告发布者。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一名业内专家向本网表示,广告发布者负有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的义务,如果短视频受众在观看视频时能通过点击页面底部设有的购买链接下单购买产品,此类视频将被视作互联网广告,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在页面中明确标示该视频内容为广告内容。这类处罚对于相关从业者也再次提醒,商家行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建议消费者,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理性看待视频内容多对比。同时也希望相关短视频平台加大力度,对这类商家如发现类似行为,进行警告、下架处理等措施,构建平台良好的环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京视广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猛。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