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金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悉,当事人于2023年6月初至2023年6月底在某电商平台“金王保健食品旗舰店”销售“金王纯品鲜王浆(1.5g*20袋)”“金王鲜蜂王浆原浆(瓶装410g)”“金王新鲜蜂王浆原浆(瓶装120g)”“金王头茬春浆新鲜蜂王浆原浆(盒装300g)”“金王新鲜蜂王浆冻干粉(0.5g/包*60)”“金王春浆新鲜蜂王浆原浆(250g)”这六款产品时,每款产品在网站上名称位置上都有“免疫力调节”字样。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金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勋能。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转让、开发、推广、咨询;销售服装、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卫生间用品、工艺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鞋帽、食用农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健康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旅游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据天眼查,其在短视频抖 音平台名称为“金王蜂产品”,图片中有“钱勇夫1991年创立金王品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