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尉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2023-10-27 12:3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尉电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尉电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0N7E19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297号
违法行为类型质量生产
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当事人生产的电磁炉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9-2008、GB4343.1-2018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幅度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型号规格:3501 220V-50HZ 3500W,生产日期:2023年6月26日的电磁炉10台(含3台样品); 二、罚款3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5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 ...

  • 一根绳  一条心  一股劲  一定 ...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