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菱制冷厨用设备厂,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50ES-10商用半自动切片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菱制冷厨用设备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43661061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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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本政府于2023年8月14日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菱制冷厨用设备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立案调查。经调查,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菱制冷厨用设备厂于2023年3月生产的商用半自动切片机(规格型号250ES-10),经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38-2008标准,依据《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50ES-10商用半自动切片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商用半自动切片机1台(已用于复检),无法执行;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