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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阳博辉日用品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禅石市监处罚〔2023〕118号

2023-10-27 12:41: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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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阳博辉日用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阳博辉日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4MACDJY4P7U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石市监处罚〔2023〕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依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和当事人销售鉴别检验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卷烟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没收鉴别检验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合计3个品种共19盒卷烟(备注:鉴别检验样品耗用11盒); 3.罚款4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4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5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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