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凯兴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凯兴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337956446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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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2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