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茂名】高州市新垌镇茂兴车行被罚款5000元

2023-10-27 15:56: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新垌镇茂兴车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州市监新垌食处字[2023]2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经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7月19日分别从高州市区购进2辆“永久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324022221113784”和“324022221113842”的永久电动自行车,其进货价分别为800/辆和790/辆,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进货总货值为1590元。截至2023年8月25日检查时止,该2辆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该电动自行车售价都是1200元/辆,按销售价计算的总货值为2400元。该2辆电动自行车其中:1、1辆随车没有安装配备电池,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电池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电池信息不一致;2、1辆随车安装配备有四个规格一样的电池,但该电池与当事人提供的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电池信息不一致。涉案2辆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新垌镇茂兴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53QG0Q7A----------邓**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6-10-24

处罚机关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 ...

  • 一根绳  一条心  一股劲  一定 ...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