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南区东江酒楼。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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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31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29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本局制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茂南市监新坡当罚〔2022〕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23年7月24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检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方碟)进行抽样检验,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编号:XBJ2344090259610141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至案发时止,上述涉案批次餐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餐具的消毒记录,仍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南区东江酒楼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56CH6368----------陶**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4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