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五十七期)。涉及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 〔2023〕130号 | 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 | 92610629MAB39PX31J | 朱园园 | 当事人2023年6月8日从供货商洛川风祥粮油杂粮批发门市处,共计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日的新科状元郎雪花粉14袋,每袋25kg,购进价格为92元/袋,生产商为晋州市状元面业有限公司。该批次新科状元郎雪花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93元,违法所得为1377.1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77.1元; 3.罚款5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