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宏誉达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2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宏誉达实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QW1R6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晓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7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宏誉达实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深圳市铭億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28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