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建新锦华超市,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建新锦华超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53TW055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岭处字〔2023〕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元,没收涉案的2袋佳龙大辣棒,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