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乐民永盛便利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乐民永盛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A4H5FL2J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2445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江处字〔2023〕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遂溪县乐民永盛便利店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满嘴香青稞米棒 花生味 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净含量:150克),被检查时,剩余1包未售出,剩余货值7元,该满嘴香青稞米棒 花生味 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为20220819,保质期为9个月,至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01天;当事人以14元/包的价格销售茱蒂丝花生酱三明治饼干(净含量:135克,45克*3),被检查时,剩余2包未售出,剩余货值28元,该茱蒂丝花生酱三明治饼干(净含量:135克,45克*3)生产日期为03/05/2022,保质期至02/08/2023,至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6天;当事人以3元/瓶的价格销售味椒盐(固态复合调味料)(净含量50克),被检查时,剩余2瓶未售出,剩余货值6元,该味椒盐(固态复合调味料)(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为20211127,保质期为15个月,至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82天;当事人以3元/瓶的价格销售孜然烧烤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被检查时,剩余2瓶未售出,剩余货值6元,该孜然烧烤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为20211115,保质期为18个月,至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05天;当事人以3元/瓶的价格销售辣椒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被检查时,剩余3瓶未售出,剩余货值9元,该辣椒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11203,保质期为18个月,至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86天。当事人未能找到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单据,也没有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证明上述过期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 “二、减轻处罚的幅度 减轻处罚的幅度分为以下三种,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幅度的,按罚款最轻的幅度裁量:一级减轻:违法行为非常轻微的,减轻至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30%以下;”和“四、违法行为轻微的裁量要点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的,可按如下方式裁量:(一)自然人: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 200 元以下的,为非常轻微;”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6元,没有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一级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2、没收非法财物,1包满嘴香青稞米棒 花生味 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净含量:150克)、2包茱蒂丝花生酱三明治饼干(净含量:135克,45克*3)、2瓶味椒盐(固态复合调味料)(净含量50克)、2瓶孜然烧烤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3瓶辣椒粉(香辛料风味调味品)(净含量18克)。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