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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4万元

2023-10-30 14:1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苏药监扬处字〔2023〕19号),涉及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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