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塘厦)应急罚〔2023〕81号】,涉及东莞市耀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耀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03824867Q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登军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塘厦)应急罚〔2023〕8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特种作业人员(黄国荣)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7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