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今年9月与家人入住顾山某旅店,其家人被卫生间顶部掉落的木块砸中头部受伤,要求旅店赔偿2000元,被旅店负责人拒绝,遂王先生投诉至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负责人了解事情经过。旅店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家人在旅店卫生间被木块砸伤后,旅店工作人员就及时陪伤者到医院进行拍片检查处理,医生检查表示并无大碍,旅店也支付了相关诊疗费用近200元,但双方对事情后续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旅店认为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便带伤者至医院检查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检查下来也无大碍,并给予调换房间并提出减免相关住宿费用,但王先生仍然要求赔偿2000元,旅店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并指出,旅店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店因安全隐患造成顾客受伤作出赔偿这是应尽的义务,且除了医药费,还需考虑交通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同时商家在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且伤者检查下来万幸无大碍,商家还减免了相关住宿费。分会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双方和解。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江阴消保委)